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学习年限
申请学位者学习年限须达到相关类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习年限,其中未脱产定向或委托培
(二)课程学习
研究生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和课程学习内容,且成绩合格。
(三)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申请答辩前提交的学术研究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并且论文内容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论文产权单位必须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作者署名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有效。凡研究生在学术期刊的增刊、副刊、专辑和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均不列入此范围。具体如下: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在《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缩写为SCI)或者《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缩写为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答辩:
1、 发表SCI 1篇(不包括SCI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
2、 发表EI 2篇(不包括EI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
3、 发表国家级 4篇。
研究生须在申请答辩前论文见刊或在线(网上可查)。论文未能按规定发表见刊或在线的研究生,须持由导师签字确认的且在一年之内能见刊的录用通知方可申请答辩。以论文录用通知资格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答辩通过后可正常毕业和申请学位。对于超过一年期限未能发表见刊者,学校将停止其导师招生资格2年。以论文录用通知资格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答辩通过后可正常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待论文见刊后经学院和研究生处审核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再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下一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对于超过一年期限未能发表见刊者,须重新进行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一)申请及审查程序
1. 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应由导师推荐,提出学位申请。
2. 学位评定分委会应统一办理本单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的相关手续并进行初审后,向校学位办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
3. 校学位办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
(二)审查的具体内容
1. 政治思想表现。
2. 课程学习成绩和学分。
3. 科研情况。
4. 学籍管理中不授予学位的情况。
(三)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1. 严重违反学生守则的相关规定,受到学校开除处分的。
2.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3. 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延期申请学位
1. 未发表科研论文或发表的科研论文不符合学校规定的。
2. 学位论文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的。
3. 学位论文评阅结论为未达到相应学位论文水平的。
4. 外国语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
三、学位论文要求
(一)博士论文
1.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与指导教师的科研任务相关,以来自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资助为主。
2. 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使用价值。论文的质量与水平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4. 学位论文要求写作规范、文句简练,印刷工整,图表清晰,层次分明,学风严谨,计算无误,数据可靠,结论正确。
5. 学位论文内容应包括:① 选题的理论意义和使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解决的问趣、途径以及本人所做的创造性研究工作。② 采用的理论与实践方法或计算方法,并将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和讨论。③ 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的看法、建议。④ 写出必要的公式、计算程序、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和资料。⑤ 按照国家要求的正式学术期刊引用文献,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和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加以说明。
四、论文答辩流程
(一)建立组织机构,统筹答辩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集中答辩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安排,制定本院集中答辩工作计划。
(二)研究生答辩资格初审
学院研究生秘书依据研究生提交的材料,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要求暂行规定》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全日制学术型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位者的缴费情况、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课程成绩、发表论文及外语水平等内容。初审合格后,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并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评定书》。
研究生答辩资格初审需向学院提交的材料,上交时间每年3月20日前和
(1).向学院提交1份经导师修改定稿后的学位论文;
(2).提交本人按照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2份);
(4).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2份);
(5).未参加校学位外语考试者需提交外语过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学院审查后将复印件收齐并上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6).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2003版以学号+姓名命名,审核通过者提交);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须进行答辩资格复审,本人携带发表论文的原件到研究生处进行审核,填写学位信息表,学位办负责人在《学位申请评定书》签章后申请人才能参加论文检测。
审核通过后发给加盖研究生处公章的成绩单(一式两份)、学位申请评定书(一式两份)。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在学位论文评阅前应进行预答辩,目的是便于及早发现论文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提高论文质量和评阅通过率,同时也便于申请人熟悉答辩的过程及答辩技巧。预答辩由导师自行组织,在论文送审前完成,并填写工程学院预答辩记录表。
1. 预答辩小组评委组成
申请学位人员的导师、要参加正式答辩的校内答辩评委和导师聘请的校内符合正式答辩评委资格要求的教师3-5人组成。
2. 预答辩程序
① 由答辩委员推选预答辩主席;
② 预答辩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③ 导师介绍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思想、学习、科研情况。
④ 预答辩人报告论文情况。
⑤ 委员提出问题,答辩人答辩并记录问题;
⑥ 预答辩评委成员应结合开题报告和预答辩情况对学位论文初稿提出质疑,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的理论或实证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和重要结论等作出评价,提出修改建议;
⑦ 预答辩小组在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束后应明确作出预答辩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⑧ 预答辩合格的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完成论文的修订。论文修订后经导师审查同意,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提交学院参加学位论文评阅。
⑨ 预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生不能进入答辩程序,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学位论文修改后,随下一期研究生一起进行预答辩,预答辩次数最多3次。
(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名单和论文电子版上交研究生处学位办,进行第一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1.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20%者,视为检测通过,可以参加论文评审。
2. 检测未通过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20%<总文字复制比≤50%),研究生需认真修改,修改后交导师审阅,并提出书面申请再次进行检测。导师须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再次检测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交由研究生处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评审。
3. 论文出现重度重合(总文字复制比>50%),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导研究生作重大修改,且至少半年后方可申请再检测。
(五)学位论文评阅
通过预答辩并完成修订的学位论文,学院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有关规定,提交论文名单到研究生处参加“双盲”评审抽取,未抽到“双盲”评审的论文由学院安排论文盲审。研究生处“双盲”评审需上交正式装订并隐去导师和作者信息的论文(博士5本)。
论文评审结果为A、B、C三个等级。
A. 该论文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B. 该论文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同意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
C. 该论文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评审结果中有C者,不允许参加本次答辩,论文评阅通过的论文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六)论文答辩
2.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答辩会委员
2. 论文答辩会程序
(1).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会委员及秘书名单,并将会议交给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宣布答辩要求。
(3).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人申请学位类别、答辩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开始答辩;
(4).由指导教师全面介绍答辩人在学期间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工作等情况;
(5).申请人讲解论文,导师回避;
每名博士生答辩总时间不少于1小时,其中论文陈述一般控制在30分钟左右。
(6).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就论文工作的各方面提出质疑,由申请人答辩。可一问一答,也可集中提问后集中答辩;
(7).答辩会休会(申请人及旁听人员暂时退出会场),举行答辩委员会会议,对论文和答辩情况做出评语,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8).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决议,决议书须经主席签字;
(9).照相留念。
(10).论文答辩会应有详细记录(可根据录音整理)。
3. 学位论文二次答辩
(1).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培养合格的研究生,确保学位论文答辩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对一次答辩存在明显异议的学位论文,学院应安排二次答辩。
(2). 二次答辩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制定二次答辩实施细则,以便于二次答辩的操作实施。
(3). 二次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一级学科带头人提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原则上不能与一次答辩委员会委员重复。具体条件参照本文第十一、十二款。
(4). 二次答辩时间,一次答辩后一周内完成。
(5). 参加二次答辩的学位论文的成绩和相关答辩材料存档以二次答辩为准。
(七)答辩结束后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答辩结束后,应在3日内会同下列材料,报送学院。
1.学位论文
2.论文摘要(博士论文2000字以内,2份,其中一份需导师签字)
3.学位论文评审修改情况登记表。